杭州保姆纵火案今早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下同)。
案发于去年6月22日凌晨5时许,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公寓一高层住宅发生纵火案,造成女主人朱小贞和3名幼子死亡,纵火者是保姆莫焕晶。今年2月1日,杭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指,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身负巨债,为躲债外出打工,经中介应聘到朱小贞家当保姆,期间多次盗窃主人家贵重财物典当。案发前一日,莫焕晶用手机上网赌博输钱,为继续筹集赌资,她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方式,骗取朱小贞感激,以便再向朱小贞借钱。
案发当日凌晨4时55分,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朱小贞及3名年幼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灾发生后,莫焕晶即逃至室外,报警求助,随后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法院判词指,经查,莫焕晶在纵火前即案发当日凌晨4时许,用手机查询如“火灾起点原因容易查吗”等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讯息,反映她有明显放火预谋。她在其后的4时55分,用打火机两次点书本,并将书本放在易燃物上,引发大火,显示故意放火,与其辩称无故意放火明显不符。
判词又指,辩护人提到莫焕晶在起火后报警,并积极施救,经查,莫焕晶防火后虽有报警行为,但距离其放火已长达约15分钟,而在她报警前6分多钟,被害人朱小贞及其他市民均已报警,故其报警并无实际价值。在案证据亦证明,莫焕晶无及时施救。
判决认为,莫焕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