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长郑若骅首次出席立法会会议接受议员质询,公民党郭家麒批评她上台后毫无诚信、大话连篇及知法犯法,被问到如何可令公众对刑事检控等程序有信心,郑若骅明言“不接受我系一个冇诚信慨人”,又称令公众对刑事检控工作有信心是制度的事,而制度非一个人可以偏移,“公众唔系对一个人有冇信心,系对制度”,若有法律需要以及证据符合关键原则,会将政治等无关的因素放在一旁,强调会按证据、法律、检控守则及公众利益作决定。
民主党邝俊宇引述有报道指,郑若骅涉僭建的地牢有酒窖、影院等,批评她挤牙膏式回应,诚信已逐渐破产,亦令特区政府受拖累,质问她“仲适唔适合继续做落去?”郑若骅对此仅表示“我冇补充”。她又重申,涉及她与丈夫潘乐陶,以及潘乐陶公司相关的事项,已授权民事法律专员及刑事检控专员处理,以免观感上有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
会计界梁继昌问及,现时有何机制可确保律政司刑事检控工作不受干涉,以及过往数年间,前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有多少次将职能交由法律政策专员、刑事检控专员等人行使。
郑若骅回应时重申,律政司一方须按证据、检控守则等行事,如手上证据是否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以及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她强调检控不作政治考虑,有些决定并不易作出,但无论有多艰巨,甚至不受欢迎,亦必须作出。
郑若骅续指,若律政司司长有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会授权刑事检控专员等人作决定,亦可寻求外间执业大律师独立意见。在2013至17年间,袁国强分别有10次、11次、4次、5次及9次将涉利益冲突个案交由律政司其他法律人员行使,当中共有5次涉民事法律程序授权,其他则与刑事检控工作有关,她强调,“制度一直行之有效,将来亦系咁样”,现时未有将刑事检控决定一概下放由刑事检控专员作出的时间表,但愿听取法律专业团队等人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