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吉林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常务委员、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涉嫌受贿案,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副主任李文科涉嫌受贿、行贿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孙怀山利用担任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主任、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常委、中共中央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文科利用担任辽宁省农牧业厅副厅长、农业厅厅长、营口市市长、中共铁岭市委书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文科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依法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