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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风电翻案失败成第一个出局示范风场

发布时间:2026-02-18 爽报 YesDaily.COM 207

离岸风电3个示范风场之一的“福海风电”因开发进度不佳,去年底2支示范风机已超过建置期限。福海申请展延后,经济部能源局于今年1月开会决定不予展延,近期通知后,福海将失去示范风场土地使用权及补助资格。而福海示范风场1月经环评小组审查认定不宜开发,今天(9日)环评大会经投票后,仍做出不应开发决定,成为首个退场的示范风场。

福海风电为永传能源所设置风场,2013年与上纬所属的海洋风电、台电同被能源局选为3家离岸风电示范业者,原订2座示范机组于2015年商转,福海却两度展延,同时期的海洋风电两座机组已于去年安装。此外,福海环评也诸多波折,一度遭打入二阶环评,修正后上月仍遭认定不应开发。

环保署今天举行环评大会,针对福海示范风场,环委经过投票后,以9票“认定不应开发”对上5票“退回小组审查”,认定本案不应开发,福海翻案失败。

环评大会根据3点理由作出判断,首先,第一期风机迟未开发设置,与邻近渔业经济利害关系明显不良,开发后将加重渔业经济与社会冲击之影响。

第二,本案为离岸风电第一阶段示范案,但整体开发申请时程过于缓慢,规模相较第二阶段潜力场址为低,且开发规模机不符合示范奖励风场所订之须达100MW之规模。第三点为经济部能源局已决定不同意开发单位之展延申请,开发单位落实执行能力明显不足。

能源局1月已开会决定福海示范资格不予展延,并经媒体披露,当时福海澄清媒体之报导为“未经查证之不实报导”。不过能源局环评大会中明确指出,能源局在今年1月中旬召开展延会议,会议结果为不予展延。

根据能源局风力发电離岸系统示范奖勵办法,受奖励人应于2014年底前取得示范机组或示范风场筹设许可;且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示范机组之建置、测试与竣工,并取得电业执照开始商业运转。能源局表示,福海经两次展延后,示范机组运转期限已于去年底到期。

能源局官员受访表示,福海的两支共8MW示范风机去年已获得施工资格,因此示范资格虽未获得展延,但2支风机仍允许建置,不过恐无规模经济。而能源局目前研议福海在3月底前补正,即盖好两支风机,若3月底前未盖出,其示范风场的权利义务将被拿掉,包括过去的补助。官员也表示,若无示范资格,福海也将无法维持示范风场的土地使用权。

而福海也在环评大会力争翻盘,提出包括本土化、融资以及使用8MW以上大瓦数风机提高风机间距等。永传能源董事长林鑫堉表示,此计划已远超过50%本土化,“如世纪钢与台船做发起人,已签署各自签署超过30亿以上合约”,他也透露,第一期两支风机的部分已都完成,“包括融资20亿合库,也是1年前已经都拿到”。

不过,环委在闭门讨论过程中,也表示福海作为示范风场,之前与渔民诉讼“有点像是错误示范”;而其5架风机在边界上,能源局表示必须退缩,也会使风场无法达到100MW的开发标准,因此,仍不支持环评大会翻盘。

  • 永传能源董事长林鑫堉(左一)。(记者黄佩君摄)

    永传能源董事长林鑫堉(左一)。(记者黄佩君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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