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02202-HK)独立董事刘姝威称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产管理计划已到期但未清盘,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的相关媒体报导,万科A(000002-CN)1月30日收盘后发布澄清公告称,根据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与各相关方签署的原《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七个资管计划已于 2017 年 11 月份和 12 月份分别到期。经过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协商,各方已就钜盛华作为委托人的九个资管计划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就延长前述资管计划清算期相关事项做出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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