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三子”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冲击政府总部案,终审法院早前裁定三人上诉得直,维持原审判决。《人民日报》海外版引述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表示,终审法院判决中对“公民抗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认可,这一点需要慎重。他认为此处很大的问题是,反抗者的主观认定成分比较多,如果说以反抗者的主观意愿作为标准和违法理由,容易造成法制的不稳定和社会混乱。
他又指,占中的重要目标是对抗特区政府关于政制改革的决定,而这个决定是根据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做出来的,如果否认8·31决定,就等于否认《基本法》45条的有效性、正当性和合法性。他认为,终审法院肯定了非法集结和暴力性的非法集结是违法行为,但又提出了追溯力的问题,这两种意见出现在一个判决里,会对市民造成讯息混乱、逻辑矛盾。
报道又引述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指,根据此案的事实和法律,并不存在所谓适用刑事法律不可溯及既往原则的问题,认为终审判决将有损香港特区司法上诉机制的纠错功能。
邹平学认为,判决存在对黄之锋等人违法犯罪量刑太轻的问题,不符合香港主流社会对此的期待,恐怕给社会有姑息放纵违法犯罪行为、法治权威不彰的观感,能否达到终审法院判决声称的效果值得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