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监及外管局发布通知,规范保险机构开展内保外贷业务,加强境外融资业务监管,防范境外融资风险。
其中,开展内保外贷业务时,保险机构上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当不低于150%,应当根据自身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情况科学、合理地控制融资杠杆比例,通过内保外贷业务实际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季度末净资产的20%,并纳入融资杠杆监测比例管理。
另外,保险机构特殊目的公司单个投资项目取得贷款资金金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需要事前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报告;不得蓄意进行内保外贷履约以骗取外汇、向境外转移资产;虚构业务背景进行套利或非法的投机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