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早上出席全国港澳研究会年会时指出,根据《基本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有国防、外交和其他一些事务,由中央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有关制度是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规定。
张荣顺指出,对于中央管理的行为,香港《基本法》第19条称为“国家行为”,香港特区法院对于国家行为“无管辖权”,不得质疑其合法性。
谈及高铁“一地两检”的问题,他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确认在高铁西九龙站实行“一地两检”的合作安排,符合宪法和《基本法》规定,属于中央处理涉及香港事务的国家行为,无论是决定行为和决定内容,合法性均不容质疑。
他指出,香港自回归后,法院在若干案件中,已一再确认香港特区法院不得质疑中央依法处理涉港事务行为的合法性,强调实施“一地两检”合作安排后,每日要对成千上万往来内地和香港的乘客及携带物品和行李实施入境查验。
此外,不能允许在法庭上存在不确定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规定不容挑战,是确保“一地两检”顺利运作的需要,维护内地与香港出入境的秩序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