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今天预告通过保险业内稽内控实施办法之修正草案,共有三大重点,包括:兆元以上的保险业必须设置“法遵长”、“资安长”,此外,须建立“吹哨者”保护制度,预计最快将在3月底实施上路。
为强化我国金融三业健全经营,金管会积极推动各项措施,继上次修订银行业内稽内控规定后,今天再预告通过有关保险业之相关规定。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这次修正重点包括,首先,为强化国内大型保险业之法令遵循效能,凡资产规模达一兆元以上保险业,必须设置专责之法遵单位及总机构法遵主管,且可兼办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等事项。
其次,为提升保险业对资讯安全之重视,明定资产规模兆元以上保险公司应设资安专责单位及主管,也就是资安长。
根据去年第三季财报统计,保险公司资产规模超过兆元,共有7家,包括:国泰人寿、南山人寿、富邦人寿、新光人寿、台湾人寿、中国人寿及三商美邦人寿。
此外,为协助保险业建立诚信透明的企业文化,要求保险业都必须建立内部检举制度,包括吹哨者保护在内,且这项规定是没有资产门槛,一律都强制设立。
保险局副局长蔡丽玲(图左)表示,修订办法后,资产规模逾兆元的保险公司,必须设立资安长与法遵长。(记者王孟伦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