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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道立:社会对司法机构评论须有理可据

发布时间:2026-02-20 爽报 YesDaily.COM 210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出席法律年度开启典礼致词时表示,针对司法机构的批评应是有理可据,赞赏亦然。正面和负面的评论都应当在有理可据的情况下作出。有时候人们或会把个人对法律程序的结果的期望,与司法体系是否公正,或相关的法官是否正直,联系起来。

马道立指出,这情况在近年法庭处理的一些备受关注的案件时,尤其明显。这些案件来自政治、经济或社会事宜。因此,至为重要的是针对司法机构工作的评论,不论表面看来是褒是贬,都应当在有理可据的基础上作出。

他强调,法庭和法官在裁决法律纠纷时,只会考虑案件中涉及的法律及法律争议点。裁决无关法律的政治、经济或社会议题并不是法官的宪制职责,尤其是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联系及倾向,不论是有利或不利于涉案人士,都无关重要。

因此,有必要确保法官在作出任何判决时,绝对只会考虑法律因素,并将之清楚反映于判决中。香港法庭的所有书面判案书,一般可供公众查阅,市民可亲自看到香港法庭作出的任何判决都只是根据法律,并没有考虑任何外在因素。

另外,马道立亦建议提高法官的退休年龄,包括裁判官的退休年龄由60岁提高至65岁;区域法院法官的退休年龄虽然维持在65岁,但他们的任期可延长至65岁以上,以及将区域法院级别以上的法官的相关退休年龄由65岁提高至70岁,相信建议将会带给社会相当大的实际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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