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就《广播条例》及《电讯条例》第一阶段检讨提出的建议,展开为期3个月的公众咨询,以征询市民、广播业及其他持份者的意见。
咨询文件表示,维持所有外资控制权的限制,建议调整非香港居民持有免费电视股份,须得到通讯局批准的持股量门槛,由2%、6%、10%及以上,改为5%、10%、15%及以上。建议取消免费电视或声音广播牌照不得批给属某法团的附属公司规定。
咨询文件建议,修改跨媒体拥有权的限制,将不符合持牌资格人士的范围,收窄至免费电视、收费电视及声音广播持牌人三类,同时将“相联者”中“亲属”的定义局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及兄弟姊妹等直系家庭成员。
政府表示,检讨工作旨在回应资讯娱乐演变,务求有关规管架构与时并进,为广播业提供平衡竞争环境,促进行业发展。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传统广播媒体和网上媒体在监管上出现失衡的情况,前者受发牌制度严格规管,营运上较网媒受更多限制,后者则不受发牌规管,因此,政府担当“促成者”的角色,检讨现行的政策及措施,适当地为传统广播业“拆墙松绑”,拉近与互联网媒体在规管制度下的差异,促进传统传统广播业界创新和投资。
经检讨后,政府认为现时监管广播服务的法定架构仍然是相称和合理,应维持不变。至于互联网电视及声音节目服务,当局参考外国经验后认为,应维持不受广播发牌机制规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