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国际投资(00353-HK)公布,近期公司获两井项目之若干前任主任及总管(项目前任控制人)及其法律代表告知,项目前任控制人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不成立。有鉴于此,向公司法律顾问咨询法律意见后,公司已于2018年1月4日与被告人和解,公司会向开曼法院申请中止诉讼,据此,禁制令及公司的承诺将被解除,因此被告人不再于受限制股份及受限制债券方面受到限制。
上述诉讼事缘分别为(a)日期为2015年7月4日之公布,内容有关两井项目之若干前任主任及总管(项目前任控制人)被起诉非法经营罪,当中涉及其于取得石油合约期间行为不当之指控(非法经营罪),以及公司及怡龙入禀开曼群岛大法院针对被告人(包括卖方、卖方保证人及钜晶)展开诉讼,就收购协议被撤销及公司获得赔偿取得开曼法院的命令;(b)日期为2015年8月14日之公布,内容有关公司向开曼法院取得禁制令,以禁制被告人出售、转让、买卖5.848亿股已发行股份或减损有关股份价值或行使投票权、禁制被告人转换涉及7.852亿股相关股份之可换股债券,并针对公司承诺在取得开曼法院许可前或直至原告人有关诉讼之传讯令状终止前为止不会发行任何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