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立法会上月通过《2018年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修订)条例》,地产代理监管局(下称地监局)向业界发出相关新执业通告,将于3月1日上述修订条例生效当天同日生效,将取代该局过去就反洗钱及反恐怖分子集资问题而发出的三份现行通告。
新执业通告为业界提供有关反洗钱及反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一般背景资料及实务导引,以协助地产代理及其高级管理层制订及实施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以符合《打击洗钱条例》的相关规定。
地监局首席执行官韩婉萍表示,就物业交易涉及的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的风险而言,香港地产代理在物业交易中所扮演的角色有限,与其他司法地区的地产代理不同,香港地产代理并非代表客户收取订金或楼款的托管代理,而只是担当买方与卖方的中间人;然而,鉴于《打击洗钱条例》已将本港地产代理行业纳入规管范围内,地监局为免业界触犯法例,于是发出此指引,希望令地产代理更易于明白该条例的要求,并执行措施以符合相关规定及避免触犯法例。
根据该通告,地产代理必须采取所有合理措施,以减低洗钱或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风险,以及确保有适当的预防措施存在。为履行上述责任,地产代理公司及高级管理层应制定并实施有关以下各项的政策、程序及管控措施,包括风险评估、尽职审查措施、持续监察客户、举报可疑交易、备存纪录及职员培训。
其中,以进行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最为重要。所谓尽职审查措施,即规定地产代理要识别及核实客户身份。
就备存纪录而言,根据《打击洗钱条例》,在识别及核实客户或客户任何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时,要取得文件的正本或副本,以及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纪录;备存关乎客户业务关系及与客户和客户任何实益拥有人有关的业务通讯的档案的正本或副本,以及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持续期间及自有关业务关系终止之日起计至少5年内备存相关纪录。
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地产代理公司及高级管理层应设立独立的合规及审核职能部门,该职能部门应能与高级管理层直接沟通,并应设立、维持及运作适当程序,确保在职员入职前筛查相关职员,以评估他们能否有效履行其职能,同时应向职员提供适当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