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强制医疗决定程序监督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坚决防止和纠正犯罪嫌疑人“假冒精神病人”逃脱法律制裁,以及普通人“被精神病”而错误强制医疗。
为提高监督准确性,及时发现“假精神病”和“被精神病”,《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检察院办理公安机关移送的强制医疗案件,可以会见涉案精神病人,询问办案人员、鉴定人,听取涉案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向涉案精神病人的主治医生、近亲属、邻居、其他知情人员或基层组织等了解情况,向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了解情况,就有关专门性技术问题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鉴定,开展相关调查。
《规定》明确了强制医疗审理活动监督的内容,规定检察院对法院强制医疗案件审理活动实行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对未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未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未组成合议庭或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合法的等十种违法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