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一地两检”条例草案委员会召开公听会,出席公听会的大律师公会主席戴启思表示,大律师公会对高铁带来可能经济效益没有意见,但认为不能因追求经济效益,而令安排不符《基本法》,若要在本港实行内地法律,应透过《基本法》附件三或修改《基本法》。
戴启思指出,即使有人走入香港境内禁区,本身亦受本港法律规管,但若条例草案通过,就会有人走进位于本港的禁区内,受内地法律规管的情况。
他称,在“一地两检”安排下,因为一旦进入内地口岸区,就变成要守内地法律,影响香港居民在香港境内由《基本法》保障的行动自由,令香港人不能进入《基本法》本身容许进入地方。
另外,对于有人以领事豁免权为例,指本港的司法管辖权有限制,戴启思则称,领事豁免权是国际惯例,认为是不适当的类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