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选择权惨赔事件,投资人自救会提出SPAN保证金杠杆过高且未充分让散户理解。对此主管机关期交所回应表示,“SPAN是全球普遍采行的作法,且期货商事前与交易人订有契约,双方不容事后卸责。”
2月6日选择权事件造成全市场违约金额14.4亿元,其中以卖方投资人的亏损最为严重。投资人组成“期权受害自救会”,指控当天市场行情极度不合理,原因除了缺乏价格稳定机制、砍仓标准不一、疑有秃鹰操作之外,也认为SPAN保证金风险太高且未事先告知,是引爆市场极端行情的主因。
SPAN保证金是选择权卖方投资人加大杠杆的工具,其计算方式相当复杂,主要包括几个变因: 价格风险、跨月风险、交割风险、跨商品折抵...等。简言之是将账户内的所有部有风险互抵后,允许投资人以更少资金操作更多商品。选择权卖方每口保证金以2.2万元较为安全,动用SPAN后每口只要1-2千元保证金,等于十分之一资金;但风险却可能高于十倍。2月6日当天就有投资人以150万元本金操作,被追4700万元。
对于自救会指控SPAN风险过高,期交所回应,SPAN是全球普遍采行的作法。国内实施时,是依照期货公会订定的“期货交易人采行SPAN自律规则”:动用SPAN的交易人,需具备一定资格,包括开立期货账户满三个月、具交易经验及未有违约纪录等等。另投资人也须签署“SPAN约定书”,已约定委托下单控管方式、保证金追缴、强制冲销等相关权利义务。
期交所指出,SPAN是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在1988年发展出来的保证金计算系统,目的是以“整个投资组合”的观点来衡量风险,将账户内不同商品的风险互相抵消后,再计算所需保证金。“目前全球主要交易所皆采用SPAN,香港、日本等交易所已推动至交易人端。”
期交所在2007年10月将SPAN先实施至结算会员(即期货商)端,2008年11月再开放交易人(法人及一般散户)端,目的是让市场参与者利用SPAN来精确衡量并控管账户风险。
期交所强调,SPAN是为了让整户风险更精确呈现,目的并不是减少保证金。遇到市场大幅波动时,SPAN对价格敏感度更高,有可能需补缴更多保证金,因此必须随时留意风险控管。
期交所指出,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北国简字第3号判决已明白揭示期交所之相关规章函令,均系期货交易人与期货商受托契约的一部分,期货交易人应当遵守,不容事后卸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