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龙薇传媒拟收购万家文化案,中国证监会昨(16)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演员赵薇夫妇被判5年证券市场禁入和罚款,由于该案调查历时一段时间,中国官媒《新华社》特别点出市场5大关注焦点,而这个用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手法,与台股乐陞案雷同,相当于中国版的“乐陞案”。
台股的乐陞收购案是在2016年5月启动,于同年8月宣告资金未到位破局,赵薇的龙薇传媒,是在2017年1月与万家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但在同年2月,也是因资金不足问题,原收购协议宣告中止,赵薇的手法与乐陞案的许金龙如出一辙。
中国官媒《新华社》报导,全案源起于2016年11月2日赵薇控股的“龙薇传媒”成立,但“龙薇传媒”资金未到位、业务没开展,就在成立51天后与万家集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收购万家文化29.135%股份。
收购案顿时引起市场关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询问下,发现龙薇传媒的资金来源杠杆率极高,拟收购的30.6亿人民币(下同,约145亿元新台币)资金中,自有资金仅0.6亿元(约2.84亿元新台币),杠杆率达到51倍。
最终到了2017年2月,因融资问题收购计划中止,并以“不追究违约责任”责任结尾。
虽然龙薇传媒认为“贸然公告”的行为不构成误导市场,但中国证监会驳斥此说法,在行政处罚书中判定,龙薇传媒在自身资金不足、相关融资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状况下,用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还贸然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此外,中国证监会也认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也指出,龙薇传媒宣布收购后,万家文化的股价大幅波动,引起市场、媒体关注,严重影响市场秩序和投资者信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实施5年证券市场禁入,并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被处以60万元罚款(约284万元新台币),赵薇、黄有龙等当事人被处以30万元罚款(约142万元新台币),外界认为“罚轻了”;报导称,这已是中国现行证券法,监管机构在查处信息披露违法时,能够给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直接责任人的最高处罚,有中国律师便认为,应要修法成违法金额比例制,取代现行的定额制,才能产生震慑作用。
赵薇和丈夫黄有龙因龙薇传媒拟收购万家文化案,被判5年证券市场禁入和罚款。(图撷取自微博)
乐陞董事长许金龙。(资料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