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日本大创百货违规进口日本福岛等5县市食品,遭经济部祭出禁止输入货品6个月处分。(资料照)
2015年日本大创百货因违规进口日本福岛等5县市食品,遭经济部祭出禁止输入货品6个月处分,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爆贸易局在禁止期间仍持续发给输出入许可证,等于实质放行。今大创坦承以日期造假文件申请输出入许可证,贸易局也表示已依刑法第214条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规定,移送检调。
2015年日本大创百货伪造标签进口日本福岛5县市食品,因违反贸易法17条第6款“以不正当方法扰乱贸易秩序”,遭贸易局开罚禁止输入货品6个月。黄国昌则爆出大创在遭罚禁止期间,货品仍持续放行,共有816次凭输出入许可证放行纪录,要求贸易局说明。
贸易局之前回应表示,依贸易法31条,规定在受处分前已成立之交易行为,经国际贸易局查明属实者,仍得办理该交易行为货品之输出入。
贸易局表示,对大创开罚是自2015年11月开始、隔年5月结束,大创在该期间均检附相关交易文件,贸易局查明的确是处分前所成立的交易,才发给输出入许可证,因此为依法行政。
但大创今坦承经调查后,赫然发现先前依贸易法第31条规定申请专案输入许可的相关案件中,确有部分申请案填载交易文件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大创也强调,为当时管理阶层擅自、私下错误决策,指示填载不正确交易文件日期,以利取得专案输入许可证,除深感抱歉及愧咎。
贸易局晚间则发出声明表示,经贸易局发文调查,大创承认被处分期间向贸易局申请进口货品检附的部分交易文件,所载交易日期与实际交易日期不一致。贸易局已依刑法第214条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对该公司提出告发。
该条文规定,“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