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推出新规,外资由以往只可以参股合资证券公司变为可以控股合资证券公司。
中证监上周六发布《办法》,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公司体现外资由参股转向控股,并逐步放开合资证券公司业务范围,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2类证券公司股权的比例。
《办法》指境外股东须为金融机构,并且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3年业务规模、收入和利润居于国际前列,近3年长期信用均保持在高水平;
中证监透露,在《办法》咨询意见过程中,欧洲及亚洲等地多家大型金融机构已向中证监了解,征询有关公司设立和股权变更情况,并多次表示正积极准备相关材料,计划提交相关申请,中证监待收到他们的正式申请文件后,将根据《办法》积极推进审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