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基法规定,企业须在每年3月底足额提拨当年度符合退休条件劳工旧制退休金,而此制度实施以来,今年已是第3年。劳动部最近完成去年提拨情形比对,在10万余家适用旧制企业中,足额提拨比率已达92.16%,现只剩8000多家事业单位未足额提拨,劳动部也已陆续发函催缴。
为了避免华隆案事件重演,即事业关厂歇业后劳退准备金不够、造成旧制劳工领不到退休金,立院日前修法通过,增订雇主应于每年底检视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工所需退休金,并于次年3月底前补足劳工退休准备金差额,违者依法可处新台币9万至45万元罚锾。
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长孙碧霞今天说,今年是新制上路以来第3年,其实提拨率已较前2年好很多,今年到3月底初步查核时就已达92.16%,进步很多。
孙碧霞说,适用劳退旧制劳工的事业单位家数约10万余家,符合足额提拨规定的事业单位达9万2000余家,现只剩下8000多家事业单位未足额提拨,大部分都是30人以下小型企业,依照目前看来,4月还会降到5000多家。
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长孙碧霞。(记者廖千莹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