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在网志表示,政府会在6月1日起实施每月3485元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而长者生活津贴的准则较宽松,长者拥有的保险保单面值(即保单保费金额),在长者生活津贴下不计算在其资产之内,上周谈到“公共年金”的理念,说明了“年金”是一种保险产品,透过公共年金与长者生活津贴的配合,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罗致光解释,年金就如其他保险产品的面值,在长者生活津贴下都不计算为资产部分。不过,当长者取消保险并领回面值,就如领回“公共年金”的剩余价值,则有关款项便会被计算为其资产,若超过资产上限便不符合资格领取长者生活津贴。
不过,有别于安老按揭的所谓“收入”实质为“借款”,“年金”的每月收入部分可视为一种现金回报,另一部分亦可视为本金的套现,所以在长者生活津贴中会视之为收入的部分。举例说,1位65岁的男士,用100万元加入“公共年金”,再用100万元加入一个私营的年金,其每月收入便会约有1万元,超过长者生活津贴的单身人士收入限额,不符合资格领取长者生活津贴。
又例如另1位65岁的男士在退休时有60万元,则其资产已超过长者生活津贴的限额,但如将其中的50万元加入“公共年金”,每月可领取约2900元年金;而由于他手上只余下10万元,则会符合资格领取6月1日起实施、每月3485元的高额长者生活津贴。换言之,他在两项安排下每月共可获6385元。
罗致光指出,上述的设计,正是为了“夹心阶层”及基层员工,当他们在退休时的强积金金额不高,透过公共年金与长者生活津贴的配合,便可以获得生活上更好的保障。在理念上,这是社会与个人共同承担(shared responsibility)退休保障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