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资料隐私专员黄继儿指出,公职人员在立法会大楼内,记录议员在大楼内公众地方的行踪,是执行职务,并无侵犯议员个人隐私。
黄继儿表示,署方已经回复立法会议员许智峯有关政府监察议员行踪的投诉,个案已经告一段落,假若许智峯有意上诉可以再循程序处理。过往已经与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商讨,认为政府相关做法可以接受,看不到需要改变现行做法的强烈理由。
他称,知名人士受大众关注的程度较大,社会对他们有一定期望,当他们公开资料,应有适当的调节,而政府人员收集议员进出大楼的资料,与职务有关,做法符合法例要求。
另外,对有议员表明不想行踪被政府收集,黄继儿指出,根据现行法例,有关人员不一定要征求对方的同意,便可以收集对方的个人资料,只要程序公平及合法便可,若有人对公署的决定不满,可以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