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积金局在2014年底至去年,实地查访14家强积金计划受托人的董事局。积金局主要目的是令其产品有更高的“性价比”或更为物有所值,但查访时发现,有受托人未能有效监察外判的基金经理或计划管理人。查访发现,受托人的监察基金表现的机制,只集中于监察短期的投资表现。积金局营运总监及执行董事罗盛梅认为,受托人要以成员利益优先,并定期作出检讨,确保服务提供者不断改善服务和检视收费水平。
罗盛梅指,如服务提供者未能达标,就应作出撤换 。她又提到,核心投资(DIS)自4月推出后有实际指导作用。如果同为混合类基金的回报差于DIS,就应“好好反省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