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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名Uber司机各被控于香港驾驶汽车以作出租或取酬载客用途罪,案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作审前复核。1名司机承认控罪,被判罚款3000元;另外6人则否认控罪。
案件排期下月21日一连两天审讯,并于7月17日与另1宗涉及23名司机的案件合并裁决。
案情指,1名姓廖男子在去年6月电召Uber由元朗往荃湾,被告沈仲文驾驶车辆接载姓廖男子,一笔155.3元的账项从姓廖男子的信用卡扣除,被告事后承认没有出租车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