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局公布债券资助先导计划详情,向合资格发债人发行债券,提供相当于合资格发行费用一半的资助,每个发债人最多可为其两笔债券发行申请资助,计划有效期为3年。
合资格发债人需是首次发行机构,即自2013年5月10日至今年5月9日5年期间,包括首尾两日,未曾在香港发行债券的发债人。相关的债券必须在港发行,发行金额最少达到15亿元或等值外币,并全数由金管局营办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托管及结算或于港交所上市。
在发行时,须在香港向不少于10人发行;或向少于10人发行的,而其中并没有发债人的相联者。
资助金额方面,每笔债券发行的资助金额相当于合资格发行费用的一半,若该笔债券、其发债人或其担保人其中一方,具金管局承认的信贷评级机构所给予的信贷评级,上限为250万元;若不具备金管局承认的信贷评级,资助上限则是125万元。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债券市场是香港资本市场重要和增长迅速的一环。以上一系列措施的推出,加上近年的相关工作项目,例如“债券通”,将令本港市场更多元化,及为市场带来更多流动性和商机。金管局将与市场参与者紧密合作,共同落实这些措施,以及推动香港金融业界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