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值得注意的是,国行和证券监督委员会(SC)週四同时宣佈允许卖空债券,前者是针对我国政府的主权债券,后者则是针对企业债券。证监会宣布,允许主要自营商(Principal Dealers)有条件卖空企业债券,並出台一份卖空指南,即日生效。
上述指南阐明可卖空投资者的资格、允许的卖空方式、限制、监管方式等。投资者可卖空的企业债券必须符合5项条件,包括(一)没有任何產权负担或不附带任何选项;(二)以令吉计价;( 三) 不能转换及与任何股票关联;(四)发行规模至少5亿令吉;(五)受大马政府担保,或至少有受证监会监管的信贷评级机构给予最低为「AA」评级的债券。
另一方面,国行助理总裁兼金融市场理事会(FMC)主席阿南再拉尼,和国行外匯管理部门主管阿兹曼末阿里在週四召开媒体匯报会,宣布4项新措施。
去年12月,国行宣布6项措施,包括国人可通过境內银行,对衝外匯,也可享有取消外匯对衝仓位的自由性;国內外基金经理可自由及活跃地做外匯对衝,价值不能超过所投资资產的25%;外国人可通过境內银行的受委海外办公室(AOO),参与国內的外匯市场;统一国人投资境內和境外外匯產品的国內借贷限制;强制要求出口商,把6个月內把75%的出口收入,兑换成令吉;以及通过市场庄家(marketmakers),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
国行再祭4新措施
週四,国行宣布的4项新措施,基本上是延续和因应去年6项措施所衍生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深化发展境內金融市场。
首项措施是,从5月2日开始,允许所有参与大马债券市场的国內机构,包括投资者和发债人,有条件卖空大马政府债券(MGS)。此前,只有持牌银行和投资银行可对MGS进行有条件卖空活动。
所谓有条件卖空,是在符合特定条例的情况下的卖空行为。大马金融市场尚不允许毫无条件与管制的卖空行为。
同时, 国行也发出概念书, 寻求市场的意见, 以把大马政府投资票据(MGII)也列入可进行有条件卖空的行列,收集市场意见的截止日为4月28日。
若市场没有提出重大反对意见,国內机构也將从5月2日开始,可卖空MGII。
第2项措施是,把机构投资者可进行货幣匯率对衝佔所管理资產(AUM)的比例,从25%提高至100%,而且还能享有额外25%的对衝配额。
此外,原本只允许基金经理对冲,亦扩大至企业,以便进出口商可自由对衝货幣匯率。
不过,去年12月定下的条件依然有效,包括有意对衝货幣匯率者,必须事先向国行登记。
这项措施也將在5月2日生效,国行將在此前发出一份正式通告,料將在下週发出。
对冲货幣增3外幣
第3项措施是,国人可活跃地对衝的外幣,从原本只有美元和人民幣,增加额外3种外幣,即英镑、欧元与日圆。
第4项措施是,国行將联袂大马电子过账清算公司(MyClear),推出適用在债券市场的最终受益人(UBO)框架,以提升即时结算和债券存管(RENTAS),让国行能即时地知道债券交易的持有人资料。RENTAS系统的升级工作料將在18个月內完成。
阿南再拉尼表示,这可让国行更有效地监管债券市场,因为现有RENTAS系统的资讯收集效率和细分程度,仍有进步空间。完成后,国行可即时知道债券买卖者以及最终受益人是何种机构,例如保险公司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