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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读保险业罚锾上限翻倍至3000万

发布时间:2026-02-21 爽报 YesDaily.COM 211

立法院副院长蔡其昌15日主持院会。(记者丛昌瑾摄)

立法院今三读通过“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三读条文将保险业的最高罚锾上限从1500万元翻倍提高至3000万元,且违规情节重大者,得解除负责人职务。

因应金融业近期爆发多起重大内稽内控缺失,立委提出保险法部分条文相关修法,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在提案说明指出,金融业接连发生重大内稽内控疏失案件,严重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安定性及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为提高市场纪律,并督促保险业强化内稽内控及法律遵循制度,修法提高保险业违法的罚锾额度,来落实金融监理机制。

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案今三读,三读条文综合立委提案要旨,将部分相关违规最高罚锾翻倍,并新增情节重大者,得解除负责人职务相关条款。

三读条文明定,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经营保险业务,原本最高罚锾可处1500万元,修正后提高至3000万元,情节重大者,得解除负责人职务。

此外,保经、保代业者若不配合金管会金检,原本只有30万到150万元罚锾的规定,将最高罚锾翻倍至300万元,并新增若情节重大者也可解除负责人职务﹔保险业若是违反关系人交易限额,罚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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