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旺角前年农历新年发生骚乱事件,事后时任本土民主前线发言人梁天琦,以及另外4人被控暴动等罪,陪审团昨日11时退庭商议后,至今仍未有裁决,并向法庭提问问题。陪审团表示,就第2至第6项控罪,即煽惑暴动及暴动等罪当中,有关“意图”的解释,问法官可否有更清楚解释,“意图”是否有法律定义。
法官彭宝琴解释,意图并无特定的法律定义,而是一般日常用语。她表示,意图并不一定需要在周详计划之下形成,可以是一刹那、甚至一时情绪之下而形成相关意图。彭官又称,控罪要求控方证明被告的意图,而非证明被告当时的动机;她举例,若一个人因不希望看见亲人因病受痛苦,而决定帮助他了结生命,其意图明显就是杀人;即使动机是为亲人解除痛苦,但意图与动机并不相同。
彭官续指出,决定一名被告的意图时,必须考虑他曾做或无做的行为、其作为或不作为的影响、并考虑他曾说或无说的话,也必须考虑他被控的罪行,在发生之前、期间及之后,所作出的行为,上述事项或可协助陪审团了解,被告在关键时候的意图是什么。若要推论被告的意图,必须是在事实基础上,可以作出的唯一合理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