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陷阱愈来愈多。不少人担心网购输入信用卡资料,会有被黑客窃取的风险,于是认为用现金交易最为安全。奈何,有不良网店已捉著消费者上述心理,利用“货到现金付款”的特点(即“到付”),欺骗消费者。
撰文:MoneySmart |图片:网上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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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货到现金付款”的特点,就是指派递公司一般只负责送货及按指示收取货款,且不允许消费者于付款前检验货品,故当消费者发现货品有问题时,便不能即时要求派递员退货退款。此外,如消费者以信用卡付款,一般可追回款项,而现金则不可。

对于不良网店利用“货到现金付款”欺骗消费者,消委会于去年已接获89宗相关投诉,当中骗徒的犯案手法有:
1.限时减价吸客:李女士于网上,看到心仪背囊推出限时“买一送一”优惠后落单购买。当派递员送货上门时,她曾要求先验货后付款,但对方拒绝。
李女士付费拆阅货品后,始发觉货不对办。派递公司亦指货物已签收,不能退货。
当她想联络卖家时,始发现订购网页已失效,以电邮联络卖方,亦没回复。
2. 只供电邮联络:陈先生于网上购入运动鞋后,发现品质欠佳,遂电邮予卖方,要求退款。最初卖方要求陈先生先把货品退还予派递公司,才处理退款,但陈先生退件后,卖方就不再回复电邮。消委会收到求助后发现,卖方仅提供联络电邮,网页没有公司名称及电话,无法联络卖方。
针对以上犯案手法,消委会提出4招,希望减低市民受骗机会:
1.黑心网店的网页多不显示商号名称, 其网址及电邮亦多由一些无意义的英文字母或数字串连而成,网页随时失效,故大家进行网上交易时,宜多留意。
2.网购时应选择有信誉商号,若见到一些没营业地址及联络电话的网店,消费者应自行判断风险,考虑的因素应包括商号联络资料是否真确、用家评价及商誉等等。
3.较有规模的网店,通常提供多于一种付款方法,例如信用卡、银行转账或其他电子支付平台等等,消费者如使用以上方法付款,可先了解收取货款的是公司户口,还是个人户口。
现时,部分信用卡设有退款申索机制,万一发生问题,例如付款后商号没有送货或货不对办,使用信用卡的消费者均可尝试透过此方法申请退款。
4.对以低于正常价格出售的货品,应加倍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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