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诺亚控股(香港)因在销售及分销投资产品方面的内部系统和监控缺失,遭证监会谴责并罚款500万元。
证监会指,诺亚香港没有遵守与认识客户、产品尽职审查、合适性评估、提供予客户的资料,以及销售方面的监督及监控措施等有关的各项监管规定。
同时,证监会亦发现,在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诺亚香港用作评估客户的风险胃纳及风险承受能力的风险概况问卷,在某些范畴有欠完善。
此外,诺亚香港在为某些产品编配风险评级时,没有确保已充分考虑该等投资产品的特点及风险。诺亚香港在风险概况问卷及产品风险评级架构方面的缺失,导致其对客户出售可能不合适的投资产品。
证监会表示,诺亚香港在2016年3月前既没有要求其销售人员以文件载明投资意见或建议的依据,亦没有要求他们向客户提供有关资料的副本;诺亚香港亦没有制定足够的监督及监控机制,以监察投资产品的销售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