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会主委陈美伶于昨日率团拜会欧盟司法总署、成长总署及资讯网络暨科技总署,就台欧双方产业合作机会进行交流,并针对欧盟实行GDPR制度,正式向欧方表达申请适足性认定意愿。
针对最近开始实施的欧盟个人资料保护规则GDPR,陈美伶向欧盟司法总署说明,我国政府向来重视个人资料保护,现行个人资料保护法于民国84年立法之初即参照OECD个资保护8大原则所订定,其后修正也多所参照GDPR前身个人资料保护指令,显示双方在个资保护基本原则的规定相似。
刚施行的 GDPR 在跨境传输是采“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其中拟 传输个资国家若经欧盟执委会认定个人资料保护水平 已达 GDPR 标准而取得适足性认定者,即可自由与欧 盟间进行个资传输,我国也期盼透过适足性认定取得 提升国内个资保护程度。
欧盟司法总署建议我方参考 GDPR 与相关已公布 文件先进行我国个资保护整体架构的自我评估报告送 交欧盟,其后双方即可展开技术性对话,并针对规范落 差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陈美伶并与欧盟司法总署就GDPR删除权的落实、个资去识别化、当事人同意、 独立监管机关等议题交换意见。
陈美伶向欧方表示台欧对人权维护具有共同价 值理念,未来在个人隐私保护也期盼双方相互学习, 逐步提升个人权益的保障。
陈美伶此行亦拜会欧盟成长总署,双方就台欧联盟产业对话、台湾 5+2 产业创新计划、智慧城市技术发展 等议题交换意见。
欧盟成长总署即将组团出席下周在台北举行之第 4 届“台欧盟产业对话”,与经济部就 5G、资通讯与智 慧城市、生技医疗、新创企业及绿能等议题进行交流,并媒合双方产业合作机会。
国发会主委陈美伶此行也拜会了德国联邦经济事务与能源部常务次长Dr. Ulrich Nussbaum。(国发会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