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会今发布《2018台湾白皮书》,建议劳基法应扩增特定责任制,让专业及管理人员不受工时和加班费限制。对此劳动部今下午回应,现有劳基法第84条之一(俗称:责任制)允许每日工时、例假日休假可不受现有相关法规限制,不过绝不是指工作时间毫无限制,或全然没有例休假日。
劳动部政务次长施克和表示,美国商会提出的相关意见,劳动部会加以研议,按现行制度,劳基法第84条之一是“申请制”,目前尚未收到美国商会关于此的任何申请送件。
劳动部在书面稿件中说明,劳基法是保障劳工劳动条件最低标准,美国商会所提出的建议需在兼顾劳资双方权益下审慎研议。
劳基法现订有2周、4周和8周弹性工时;雇主若有加班时数松绑需要,也可依相关法规办理;劳工若时常在外工作,劳动部也订有“劳工在事业场所外工作时间指导原则”。这些工作时间规定,已相当程度提供劳雇双方可充分运用的出勤模式。
劳基法第84条之1规定,经过中央主管机关核定公告的部分工作者,经过法定程序后,可以不受相关限制,包括:劳雇双方约定工作时间可不受“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的限制;例假日及休假可不受每7日应休1日及应放假日于当日放假规定的限制,但这并非指工作时间毫无限制,或全然没有例休假,雇主仍应依法具备劳工出勤纪录。
劳动部回应美国商会建议。(记者李雅雯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