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姚文治被控受贿罪一案。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文治于2002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柳州华锡集团副总经理、广西华锡集团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产品采购、销售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贿款,共计1176万元人民币及5万港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文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姚文治当庭表示悔恨。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