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月3日启动以来,“债券通”运行至今已满1个月,由于境内外法律环境差异,境外投资者对投资内地资产的实益所有权(beneficial ownership)认定和行权仍有些顾虑。尽管内地监管机构在“沪港通”和“债券通”运行时采取了有效的方式减轻了这种顾虑,但法律人士认为,这也许还能做得更好一些。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金融服务业务负责人葛音告诉21世纪经济报导记者,“债券通”北向初步方案宣布后,境外投资者就对如何行使对其投资的内地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的权利十分关注,这一问题的产生“源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的账户结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