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机构宣布,由7月19日起,到法庭旁听的人士,不可在有陪审团参与的法律程序中,在法庭内使用移动电话或任何其他有摄影或录影功能的器材。身为执业律师及大律师的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及郭荣铿对新指示表示欢迎,应该能予旁听人士更清晰指引。
周浩鼎称,过去不少旁听者在法庭使用电子产品,为审讯造成影响。他不认同指示会为在场人士带来不便,反而认为指示有效教育公众法庭的庄严性,为了审讯过程不受干预。
郭荣铿则表示,法庭中使用电话向来不被允许,新指示只是将原有规则白纸黑字写清楚。他称,每当公众关心的个案开审,法庭就会面对人手不够,建议为每个庭加设庭警,以监察旁听人士的不当行为。
近期曾发生多宗旁听人士于庭内拍照,被控刑事藐视法庭的个案。内地女子唐琳玲今年5月于庭内非法拍摄,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监7日。
新指引中,与讼各方、法律代表、执法部门人员、以及于法庭内指定范围旁听的传媒将会获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