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局与证监会就进一步改善香港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的联合咨询发表总结文件,考虑到市场的回应,在交易汇报中强制使用法律实体识别编码(Legal Entity Identifier,简称LEI)的规定,将仅适用于属某宗交易的汇报实体一边的各方。这项规定将自明年4月起,适用于就新交易及每日估值资料而作出的汇报。
汇报实体应继续按照《场外衍生工具辅助汇报指引》所指明的排序表的识别编码,在交易报告中识别其交易对手。同时,汇报实体应设立要求客户提供LEI的程序。
属某宗交易的汇报实体一边的各方包括汇报实体、汇报实体代其汇报或行事的交易方、属汇报实体的中央对手方或结算服务提供者,或为汇报实体或汇报实体代其行事的交易方就交易进行结算的中央对手方或结算服务提供者。
金管局与证监会将在作出若干微调后,着手落实有关第二阶段结算的建议。结算责任将延伸至包括指明的标准化澳元掉期息率,而金融服务提供者名单亦将予以修订。
监管机构亦已采用联合咨询文件所建议的交易确定程序,及正在使用有关程序来决定香港适合就哪些产品引入平台交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