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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股王条款”过关删委托书、秘书条款

发布时间:2026-02-22 爽报 YesDaily.COM 208

公司法修法朝野协商结果

2018-06-30 06:57

“公司法”修法昨进行倒数第二轮协商,包括大同条款、实质受益人申报等因重大歧见仍保留,但限缩委托书表决权、公司治理人员则有共识删除,并通过每季发放股利的“股王条款”。目前政院版及委员提案仍有廿一条遭保留,将留待下周五院会表决,预计公司法修正草案最快下周五完成三读。

昨有部分争议条文获共识,包括一七七条委托书表决权限缩折半条款,国民党强烈反对,民进党也未护航,因此删除;二一五条之一设置公司治理人员(公司秘书)条款,国民党认为会大幅增加公司人事成本,工商团体也极力反对,民进党未坚持,亦予以删除;第二二八条之一“股王条款”则通过,公司将可每季分派股利。

SOGO、大同条款 有歧见都保留

至于保留条文部分,第九条SOGO条款因朝野对非法变更公司登记经判决后是否可回溯、以及犯罪主体应如何认定等差异过大,因此拍板各党团各自提出条文;一七三条之一大同条款,国民党强烈反对,认为争夺经营权情况将大增,民进党则认为有配套仍可执行;廿七条废除法人董事,朝野均认为兹事体大不可贸然删除,但民进党内部意见尚待整合,因此保留。

对于廿二条之一透明条款,因朝野对实质受益人揭露程度有歧见,因此保留;一九三条之一增加普通董事查阅权,经济部草案加入董事在“执行业务之必要”时才可查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规避,否则可连罚,但时代力量仍认为这些但书在认定上有疑虑,因此保留。

另外,兼益(共益)公司专章部分,因对目前条文是否能帮助新创有疑虑,国民党立委许毓仁接受经济部于一年内拟出官版条文后再审,时力则不接受,因此保留;二一四条少数股东可向监察人提案对公司董事提起诉讼,时力提案将少数股东门槛自三%、持有一年放宽到一%、持有半年,获得共识,但因连带影响二一五条,待经济部提出配套后讨论。

经济部商业司长李镁表示,目前保留条文中,由政院版提出者仅四条,其余政院版修正一四四条均已二读。

工商团体︰盼有配套 慎重修法

工总及商总都表示,修法符合期待,但法人董事与大同条款等,将影响外资投资、经营权等,盼政府要有相关配套并慎重修法。

工总秘书长蔡练生强调,委托书制度行之有年,若有条件限制表决权,将剥夺投资人权益,乐见回到行政院版本;对于“大同条款”,工总认为,一旦持股过半,立刻要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同市场派买股,马上就变天”,若真要执行,建议持股至少逾一年,并先告知董事会。

商总理事长赖正镒则认为,自然人董事有一任三年的限制,无法随时改派,万一被收买,企业却不能主张意见,这样谁敢投资?蔡练生也说,万一国营事业不能派代表,该如何管理?

赖正镒也说,以金控来看,多数持股比率都不高,刚落幕的台新金改选主要仰赖外资支持,否则可能被宝佳集团插旗。他认为,若非专业的市场派随时进入,公司可能会垮掉,殃及小股东。

  • 立法院朝野党团就公司法进行协商。图为院长苏嘉全。(记者丛昌瑾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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