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接受传媒采访时表示,当局仍在就《国歌法》本地立法草拟条文,希望做得更细致,尽快完成后会提交行政会议审议,再于10月立法会复会后提交条例草案。
聂德权表示,《国歌法》是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政府有宪制责任进行本地立法,并非要“强迫爱国”。立法原则有两个,包括要尊重国歌、以及如果出席或参与奏唱国歌的场合时,公开及故意侮辱、贬损国歌,需要负上刑责。
聂德权重申,并非路过或在茶餐厅听到国歌时,无任何表现就会犯法,但是若有人存心挑战,“捐窿捐罅”侮辱国歌,便会有问题。
他又强调,本地立法要反映全国性法律的原意及目的同时,亦会充分考虑香港的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