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正考虑警方助理社团事务主任建议,是否行使《社团条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民族党运作。他会给予香港民族党21天时间作书面申述,之后才会作出决定。
李家超指出,《社团条例》赋予警方助理社团事务主任有关的职责及权力,助理社团事务主任必须以合理方法和措施履行责任,做法是谨慎合理。
李家超又指,如果行使《社团条例》命令团体禁止运作,并经政府刊宪,有关团体将会成为非法社团,任何人担任干事以及协助管理,即属犯罪。如果有人身为非法社团成员行事、参加集会、付款援助,提供场地举行集会、煽惑加入这些团体等,都是犯罪行为,可以判罚款或监禁。
李家超又强调,本港市民结社自由并非完全不受限制,可以根据法律,为了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保障他人权利自由等而作出禁止,有关规定在《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清楚订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