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汇丰金融证券(亚洲)因违反与销售债券有关的监管规定,遭证监会谴责及罚款960万元。
证监会发现,汇丰证券(亚洲)在2015年4月至2016年3月期间,销售债券手法出现系统性缺失,在向其客户作出建议或招揽行为前,并无就个别债券进行妥善而充分的产品尽职审查。
同时,亦没有设立有效的系统,以评估其客户的风险状况,及确保向其客户作出有关债券的建议或招揽行为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合适和合理的。
此外,无向其销售人员提供充分的产品资料,以确保他们充分了解产品特点和所涉及的风险,以便他们在销售过程中能够向客户作出充分的披露及说明;以及就向其客户提供的投资意见或建议备存妥善的文件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