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9月1日正式实施。
公安部副部长侍俊表示,这是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学习、创业、就业和生活的重要文件。出台的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
他称,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个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即可凭居住证享受到《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他表示,办法规定,只要在内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公布有关受理点。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到受理点申请,校验出入境的证件,提交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申请受理日起,20个工作天便能领到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