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宣誓无效被剥夺立法会议员资格的青年新政梁颂恒及游蕙祯,去年遭立法会行政管理委员会入禀,追讨薪酬津贴合共186万元,但因金额超出区域法院100万元的申索上限,聆案官建议将案件一分为二处理,行管会日前再重新入禀,向游蕙祯追讨薪酬津贴合共近93万元。
入禀状指,游蕙祯在2016年9月4日被选为立法会议员,行管会在2016年9月22至26日,向她发放83万多元的津贴以预支予立法会议员设立办事处、活动经费及交通费等款项。行管会亦在同年10月向她发放9万多元的薪酬津贴。
被褫夺议员资格后,梁颂恒及游蕙祯曾上诉终院遭驳回,裁定无权享有上述薪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