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改委、交通部、公安部三部委公布,决定在交通出行领域开展严重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工作。
第一阶段,治理的对象范围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出租企业(包括巡游和网约出租)和铁路、民航旅客(铁路总公司和民航局已分别组织开展铁路、民航领域的失信治理工作)。第二阶段,将针对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道路客运驾驶者、出租汽车驾驶者,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各省(区、市)牵头部门负责汇总本地道路、水路客运、城市交通等领域失信治理情况,根据要求按时向发改委反馈治理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失信主体,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交通出行领域“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讯息共享平台,并将向社会公示。
公布称,中国交通基础设施条件近年取得长足发展,旅客运输能力显著提升,但交通出行领域的诚信水平、市场秩序与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客运车辆超员、超速,出租汽车拒载、甩客、无证经营,扰乱铁路等各类失信行为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对存量失信行为进行整治,督促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主体完成信用修复,是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有效手段,可进一步引导规范客运服务提供者和出行者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