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副秘书长冯永业,以及商人陈婉玉涉嫌贪污案,今早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将转至区域法院审理,两人获准保释。
主任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请,案件本月18日转介区域法院审理。冯永业准以10万元,陈婉玉则准以8万元保释,两人禁止与控方证人联系。
冯永业被控一项公职人员接受利益罪,及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陈婉玉则被控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两人暂时毋须答辩。
案情指,冯永业涉嫌于2004年9月28日,在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下,从陈婉玉接受51万元,作为倾向于或保持倾向优待陈婉玉或优待由她控制的3间公司的报酬。
其中一项控罪指,该51万元是让冯永业购买香港罗便臣道一个物业的临时订金。冯永业事后并无向政府申报收受利益,也没有在处理陈婉玉公司的申请时申报利益冲突或避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