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善桥受贿案,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宣判,刘善桥被判囚12年,罚款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刘善桥当庭表示不上诉。
案情指,2003年上半年至2017年,刘善桥利用职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7年4月,刘善桥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1790万多元。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善桥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刘善桥到案后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