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26岁男子因多次掌掴及摇晃女儿致脑水肿严重昏迷,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6年4个半月。工党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在一个电台节目表示,今次判刑阻吓力不足,建议将严重虐儿的量刑上限提高至30年。
张超雄表示,当局应设立更整全的保障儿童法例,包括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和列明父母的责任,并透过母婴健康院及精神科门诊等社褔系统,及早找出高危家庭,介入事件。
香港保护儿童会总干事苏淑贤表示,在虐儿案当中,同住家人亦应制止施暴及向他人求助,但相关法例并无列明责任,而社署介入事件,亦只可以在发生虐儿事件后或父母主动放弃监管权,建议当局修订有关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