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区坪輋及元朗石湖围两个回收场的负责人,被控非法储存有害电子废物,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废物处置条例》及《废物处置(化学废物)(一般)规例》,共被判罚款5万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在1月及3月先后侦破位于北区坪輋及元朗石湖围两个收集、储存、拆解及进出口有害电子废物回收场非法储存属化学废物的废印刷电路板。两项行动中共发现约有2.5吨的废印刷电路板,总市值约25万元。
发言人强调,经拆解或破损的废印刷电路板、废液晶屏及废旧阴极射线显像管等有害电子废物,含多种重金属和其他有毒化学物质,均属化学废物。如不妥善处置,不但会污染环境,亦会危害相关从业员和公众的健康。任何人违反上述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处罚款20万元和监禁6个月;其后再被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和监禁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