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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司:游梁违基本法 已失议员资格

发布于:2016-11-11 来源:太阳网 作者:新闻编辑

青年新政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及梁颂恒宣誓司法覆核案,法庭日前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后,要求与讼三方提交补充陈词,而三方昨日亦已提交。律政司的补充陈词指出,游、梁二人应在第一次会议时按法定誓词宣誓,但他们没有,因此已违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他们也没有否认自己拒绝宣誓,当时已立即失去议员资格,但立法会秘书和主席却没有裁定他们已拒绝宣誓,法庭因此要推翻有关决定。

 
游梁指应由立法会自行解决
律政司的补充陈词亦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对案件没影响,法庭必须依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而该解释也如律政司的看法一样。而立法会主席的补充陈词则指出,由于游、梁二人没有重新宣誓,这场官司只是一场纯粹学术性争议,政府不应把立法会主席卷入这宗官司,如果法庭裁定游、梁二人已丧失议员资格,立法会主席希望法庭澄清二人丧失资格的时间。
游、梁的补充陈词则指出,监誓人原本有权裁定游、梁二人拒绝或忽略宣誓,但立法会秘书只是拒绝监誓,而立法会主席又没有裁定他们拒绝宣誓,在徵询法律意见后,把他们重新宣誓纳入议程,他们应可重新宣誓,这些事务应由立法会自行解决,法庭不应干预,否则任何人都可用各种法例列出可令议员丧失资格的条文,要求褫夺议员的资格,产生不确定性。
至于今次释法,游、梁二人质疑是修改《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并且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超出《基本法》规定,解释《宣誓及声明条例》第二十一条。
王振民:中央非天天希望释法
此外,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日前发表声明,谴责中国政府做出史无前例的干预香港法律体系的释法决定。不过,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出席北京一个释法研讨会时表示,释法除了禁止港独人士进入政权机关,亦令「暗独」人士进入立法会后,不能透过立法会作平台宣扬港独。他又指,很多专家学者均觉得《基本法》有很多问题需要解释却没有去解释,故人大常委会在二十年来只有五次释法已经非常自制,他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不是没事干,相信中央亦不是天天都希望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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