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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知法犯法判香港七警员暗角殴打公民党成员曾健超罪名成立

发布于:2017-02-18 来源:太阳网 作者:echo

七警于佔领运动期间在金钟添马公园暗角殴打公民党前成员曾健超,他们经审讯后在周二被裁定袭击致他人受伤罪成。法官昨判刑时斥七警令警队蒙羞,亦令香港声誉受损,案情非常严重,不适合判缓刑,并强调即使七警在佔领期间受压,也不能构成任何原因打人。法官宣判各被告入狱两年,由于区域法院不设保释申请,七警即时锒铛入狱。
记者:欧阳联发

 
七警在情人节当日被收押,经历3天铁窗生活,七警昨再上庭时显得脸容憔悴,他们在开庭前不时望向公众席,神情肃穆。当法官杜大卫斥责各人损害警队声誉时,各人木无表情,其中黄伟豪全程紧闭双眼。散庭后,刘卓毅的同袍难掩伤痛,衝向犯人栏与刘交谈,刘拜託他照顾其家人。
 
受压不构成打人理由
七名被告依次为总督察黄祖成(50岁)、高级督察刘卓毅(31岁)、警长白荣斌(43岁)、警员刘兴沛(39岁)、陈少丹(33岁)、关嘉豪(33岁)及黄伟豪(38岁),另陈因在警署掌掴曾健超同时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全部被告均有意愿申请上诉,但律师表示预备上诉文件需时,要先研究判词,才会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
代表黄祖成的资深大状骆应淦在庭外表示,黄祖成得知结果后感不开心,但表现冷静。骆认为判刑不算特别过重,初步估计未必会就刑期上诉,因为有关控罪最高刑期判监3年,法官已扣减半年刑期至2年。据了解,刘兴沛和黄伟豪不满控方的认人证据举证不足,认为裁决只是单凭法官看片认人,他们或以此为上诉理据。


案发当晚,占中示威者占领金钟龙和道,警员奉命清理出一条车辆通道,双方发生严重冲突,由晚上对峙到翌日凌晨,混乱期间曾健超从高处向警员泼水,后被军装警员控制,转交七警,七名警员控制曾健超后,抬到一处变电站暗角打伤,多家传媒将过程拍下并播出。其后,曾健超被带返警署,再由第五被告在警署接待室煽其面部两次,法医鉴定十几处伤情由警棍等造成。
 
曾健超在去年五月,遭裁定一项袭警和两项拒捕罪成,判囚五星期,但是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七名警员则于昨天被裁定殴打伤人罪成候判,虽然他们在审讯期间否认自己是电视片段中的打人者,但是法官不相信。
 
占领行动期间,警员受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还被标签为“黑警”,实在委屈和心有不甘。虽然警方守则规定警员要保持冷静克制,但是在当时的整体社会气氛和现场环境下,部分警员忍不住爆发怒火,法无可恕,情有可原,而七名被告警员已因法庭的裁决,付出沉重代价,不止个人事业受到打击,连家人也受牵连。
杜官在判刑时指,市民信任警务人员身为执法者应会守法,法庭有责任重判犯法的警员,以防再有警员知法犯法,及重建公众对警队的信心。杜官斥责各被告的行为令警队蒙羞,打人事件成为国际大新闻,有些国家更以头版刊登事件,令香港的国际形象严重受损。虽然曾健超的行为有违法纪,但他已就行为负上刑责;即使被告在佔领期间如何受压,也不构成任何理由将曾健超抬到暗角殴打。各被告在执勤期间犯罪,尤其严重。
案情严重不宜判缓刑
杜官指黄祖成和刘卓毅身为高级警务人员,目睹同袍犯罪应制止,但二人连同其馀被告一同抬曾健超到暗角,并对殴打事件袖手旁观,实际上是鼓励他们打人。各被告中,黄伟豪是第一名施袭者,刘兴沛、陈少丹、关嘉豪及白荣斌接二连三对曾健超拳打脚踢,白更用警棍殴打曾健超。曾健超当时双手已遭反绑,毫无防卫能力,5名被告对他恶意袭击,不停拳打脚踢,甚至用警棍殴打,为时30多秒。曾健超的头、背、胸口及锁骨等多处受伤,幸好曾没受重创,案情非常严重,根本不适合判处缓刑。
法官以两年半作为量刑起点,考虑各被告在佔领期间面对巨大压力、各人没有案底、担任警员多年服务社会;亦考虑本案定罪后他们将被警队革职,部份人或失去长俸,加上他们受审时备受压力,酌情减刑半年。
而陈少丹面对的普通袭击罪,被判监禁1个月,但杜官考虑整体案情,下令同期执行。辩方在求情时呈交多封求情信,指各被告的上司讚扬他们的表现,又指佔中示威者不停辱骂警察,杜官表示毫无疑问警员在佔中期间承受大压力,判刑时已有考虑。
案件编号:DCCC98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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