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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曝光贾敬龙诀别诗全文:贾在高营 惟是泯仇愧泽酬

   2016-11-15太阳网 > 中国国内新闻 > 139阅读0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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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早晨,贾敬龙现任代理律师向“北京时间”证实,今日早7点,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派人到贾敬龙家通知家属见其最后一面。“按照惯例见完面就会马上执行(死刑)。”甘元春律师称。

“北京时间”致电贾敬龙前任代理律师魏汝久得知,贾敬龙在二审判决后签订了器官捐献自愿书。家人得知后希望他撤回,但他坚持捐献。

2015年2月19日,贾敬龙在北高营村的新年团拜会上用一把经过改造的射钉枪将北高营村村委会主任兼村党支部书记何建华杀害。在北高营村的旧村改造中,贾敬龙与何建华因拆迁发生矛盾。

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中院一审认定贾敬龙在投案途中被抓获的证据不足,认定被害人何建华领导的北高营村委会拆除贾敬龙家房屋属违法强拆证据不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贾敬龙死刑。贾敬龙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2016年5月27日,河北高院作出维持死刑的裁定,并报最高法核准。8月31日,最高法核准了贾的死刑。10月18日,贾的代理律师收到了核准死刑裁定。

关于“贾敬龙是否该执行死刑”在法律圈引起热议,多位法律学者撰文开展论战,呼吁“刀下留人”。10月24日,贾敬龙的姐姐贾敬媛到最高法申诉立案大厅递交了《贾敬龙故意杀人案死刑停止执行申请书》。

贾敬龙作诀别诗全文

魏汝久还透露,11月2日,贾敬龙曾委托他将一首诀别诗在行刑之日向亲友与外界关心他的人公布,代为告别。诗的最后两句为:“一任孤掷,贾在高营,惟是泯仇愧泽酬。但已矣,恨有幸人来,泪与君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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